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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2020-09-21 11:02:45  1355 次浏览

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流程和常见问题答疑梳理汇总,以供参考。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修订内容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流程:

登录山东省政务网(青岛站)-进入办事服务版块-按事项名称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网址:http://qdzwfw.sd./qd/icity/project

申报企业按办事指南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532-85916441。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汇总

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升级、延续、变更等业务可否在市行政审批局申报?

答:我局权限于省级下放权力事项及市级权力事项,以上两个资质类别的证书需到住建部办理。

3.企业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什么程序申报资质?

答:网上申报: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进入办事服务版块-按事项名称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网址:http://qdzwfw.sd./qd/icity/project

申报企业按办事指南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532-85916441。上述材料需要扫描原件上传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同时,还需提交一套纸质材料。提交地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香港中路17号),电话:0532-85916531。

4.请告知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范围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项目(5项)

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

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

③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

④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

⑤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

(2)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项目(12项)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

③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

④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⑤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⑦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⑩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⑪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⑫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5.关于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方式)许可办事指南?

答:可登录山东省住建厅网站(http://zjt.shandong./)-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中查询。

6.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7.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见《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要求:(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1-1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3)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5)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8.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填写吗?

答:考核企业申请资质的指标是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申报的各项指标为准。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等,均不能作为有效指标认定。申请表中的每一项应据实填报,确无某一项的可填写“--”。

申报的资质标准中无设备要求的,须填写“--”。

9.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10.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但军队单位除外。

11.资质标准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于”、“超过”是下限,“以下”、

“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为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12.企业净资产指什么?提供什么材料以便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对上年度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近期通过增资等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提供申报前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值为准。

13.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14.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5.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3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6.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

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17.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是什么?申报时要注意什么?

答: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申报时应注意的主要有:(1)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2)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不应提供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可以提供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3)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其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为其技术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5)时间节点以初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如初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15年8月,则主要人员的出生日期应在1955年8月以后,其社会保险证明应为2015年5-7月的,但首次申请、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其社会保险证明应为2015年7月的。

18.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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