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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电气检测的漏洞与相关危险性

            2019-10-31 11:54:19        6046次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三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对建筑消防设施或者电器设备、电气线路进行检测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整改,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2017年4月26日生产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明确指出,电气火灾多发,有电器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管理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社会单位电气隐患排查整治,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可以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经领导同志同意,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工作的目标是显著减少全国电气火灾事故,同时通过强化考核,确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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