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应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当前大多数地区的废铁价格每吨都在2000元以上,但回收报废汽车的价格却低得可怜。一辆家庭轿车的重量在一吨多一些,按照国家规定的交易价格,报废汽车每吨350元,但按照这个价格很难收到报废汽车,我们这里的回收价格是每吨500元左右,一辆普通轿车的回收价在六七百元。”长春市一家报废汽车回收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更新补贴新标准:一是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二是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三是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