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可以在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如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需提供公积金卡查验);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未婚证明;
2、职工名下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经缴存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5、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房租提取。
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不可以用
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有些省区可以,有些地方现在还不可以,因各地方政策而异。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之外的城镇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当地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异地住房贷款,其缴存所在地管理中心应提供职工缴存情况等证明材料。在当地行政区域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当地城镇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购房(借款)地管理中心资金充裕的,也可使用本地资金。资金提供方应获取贷款利息收入同时承担贷款风险。
购房(借款)地管理中心办理省外异地贷款应收取一定的承办手续工本费,手续工本费由职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付。由职工购房(借款)地管理中心提供贷款资金时,职工购房(借款)地管理中心应要求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提供借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的同时,承诺将借款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其不能正常偿还贷款时,用于偿还在购房(借款)地管理中心的住房贷款本息。
办理异地住房贷款,执行购房(借款)地有关贷款的规定和政策。办理省外异地贷款的,职工购房(借款)地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商签订职工异地住房贷款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与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公积金贷款中心。另外,个人提取公积金有一定的限制,如提取次数、提取金额等需要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