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及要求也需符合相关规定,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等。
新标准在资质类别划分、检测参数内容、申报单位能力、信息化系统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较大修改,以提高对申报单位能力的要求,并增设信息化系统管理要求,确保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办理资质申请需要的手续为: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能力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含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图纸及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5、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工作简历;
6、检测人员名册,检测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检测技术培训合格等证明材料;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原件);
7、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办理工业产品许可证所需资料:
1、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保证产品质量承诺书。
(3)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4)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
2、申请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产品生产活动;
(2)生产的产品属于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