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诊断证明和病历是两种不同的医疗文件。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主要记录患者的病情情况、方案及名称等。而诊断证明是由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主要用于证明患者的疾病诊断和情况,通常只包含疾病的名称、诊断结果和医生的签名,不包含具体的方案和用药情况。
在法律层面,特别是在打官司或进行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情况下,诊断证明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它是由医疗单位出具并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代表医疗单位意见,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而病历则主要是医务人员个人的意见,由医务人员个人签名出具,其法律效力相对较弱。
因此,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诊断证明和病历虽然都是重要的医疗文件,但它们的作用和使用场景不同。诊断证明在法律上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