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向借款人按一定标准收取利息。利息是借款人取得并使用借款的对价,故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对利息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借款种类,例如,长期借款或者短期借款等;
(二)币种,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三)用途,即借款使用的目的;
(四)数额,即借款的数量;
(五)利率,是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取的利息与出借资金的比率;
(六)期限,是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偿还借款的时间;
(七)还款方式,是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短期借款(Short Term Loan 或 Short Term Loans)是借款的一种,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私人放贷款一般不违法,除非其贷款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