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评估标准通常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进行具体规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厂房拆迁评估标准的一些考虑因素:
厂房面积和建筑结构:评估标准通常会考虑厂房的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例如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以及其他特殊特征。
厂房使用年限:评估标准可能会考虑厂房的使用年限和技术状况,以确定其实际价值。
土地使用权:如果厂房的土地使用权也被征收,评估标准会考虑土地的位置、面积和土地价值等因素。
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面方案,征地方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农用地转用方案;
2、补充耕地方案;
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征地审查
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局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3、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文件、资料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征地审核与批复
1、征用土地的审核: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2、征用土地的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征用土地的审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
4、征用土地的批复: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