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靠电动风机提供气流克服部件阻力的过滤式呼吸器。
本文适用于防护颗粒物和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气的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不适用于燃烧、爆炸、缺氧环境及逃生用呼吸器。
一、产品结构设计要求
1)不应易产生结构性破损,部件的设计、组成和安装不应对佩戴者构成任何危险;
2)头带和PAPR佩戴固定装置的设计应可调,便于佩戴和摘除,应能将PAPR牢固地固定在佩戴者身上,且佩戴时不应出现明显的压迫或压痛现象;
3)在佩戴、摘脱过程中,能够和佩戴者直接接触的部分不得有尖锐边缘和毛刺;
4)在正常使用状态下,面罩或头罩的镜片不应出现结雾等影响视觉的情况;
注:关机状态某些罩内可能起雾。
5)使用可更换过滤元件、吸气阀、呼气阀、头带和呼吸导管的呼吸器应采用方便更换的设计,并且能方便佩戴者检查密合型面罩与面部的佩戴气密性;
6)呼吸导管不应限制头部活动或佩戴者的行动,不应影响面罩的密合性,不应出现限制、阻塞气流的情况;
二、产品执行标准
GB30864-2014《呼吸防护 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三、申请条件要求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
3.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从业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
4.具有能保证产品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
5.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6.具有所申办产品的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贴牌形式也可申请LA认证。
四、申请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单位持非法人《营业执照》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2.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承租合同、隶属国有大型企业共用产权证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证明);
3.管理职责
a.组织机构图;
b.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4.设备管理文件、记录、制度
5.文件管理文件、记录、制度
6.质量控制文件、记录、制度
7.人员考核文件、记录、制度
8.生产文件、记录、制度
五、生产设备清单
注塑设备/硫化成型设备
封罐/盒设备
超声波焊接设备或缝纫设备
六、检验设备清单
呼气阀气密性测试装置(密合性面罩)
呼气阀阻力测试装置
吸气阻力测试装置(防颗粒物过滤元件)
防护时间测试装置(防毒过滤元件)
送风量测试装置
七、LA认证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验--审核发证--获证后监督
八、办理周期
3-4个月
九、证书有效期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