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

    联系:刘经理

    手机:

    小程序

    绥化市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专业让您省心更省力

    2024-11-28 08:09:01 21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因此,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而房地产开发也并非于房屋建设或者商品房屋的开发,而是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在内的开发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是房地产活动中一项重要制度,属于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诸环节中的首要环节。所谓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作为不动产,与其他商品的开发相比,房地产开发投资大、耗力多、周期长、高赢利、高风险的特点,使房地产开发活动在人们的生活中占居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经济越发达,时代越进步,房地产开发的范围越广,程度越深,内容越丰富。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1773760 次     店铺编号10627289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金小满     专属客服:帅国莉    

    1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