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初查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3、预审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查找不符合项并要求整改;
4、正式评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5、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检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6、复查阶段,质检机构每五年要进行到期复查,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上的材料项目与次申请认证时相同;
7、监督抽查阶段,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在五年有效期内可安排监督抽查,以促进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减少和消除实验室用户(第二方)对实验室进行的重复评审或认可;
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实验室认可机构签订相互承认协议(双边或多边互认)来达到对认可的实验室出具证书或报告的相互承认,以此减少重复检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
工程检测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两大类。其中,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而专项资质则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检测机构资质不分等级。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一级资质的要求包括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0万元以上,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等。二级资质的要求则相对较低,包括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