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来说病历证明是病人的出、入院证、出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报告(比如B超、CT等),有这些基本上就能证明你的病情,医院有规定:各类医疗诊断证明病历上要有记载,不见病人不开病假、不跨科开病假、不开人情病假、绝不允许开假病假或疾病诊断证明。
在开具诊断证明后的三个月内,该证明可以作为有效的医疗证明使用。具体的有效期会因地区和特定医疗机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在有用使用诊断证明时,向医生或相关医疗机构咨询其有效期的具体规定。
《门诊病情诊断证明书》的开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患者必须持有病历本或电子病历首页。
2.患者门诊病历姓名、性别、年龄和病情诊断证明一致。
2.门诊病历记录的诊断名称和病情诊断证明书诊断名称一致。
3.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符合开具《门诊病情诊断证明》所具备的依据和《门诊病情诊断证书》的书写规范。
4.通过审核盖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一份交患者使用,一份由医院留存备查。
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应建医疗档案,人民法院可到医院核实病历、,印证诊断证明书的真伪。否则,诊断证明的客观性难以认定。对不客观的医院证明,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作出合情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