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开诊断证明书,必须依据病人的症状及医学检查依据,不得因人情关系滥开证明,更不允许开假证明书。对于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属于工伤,交通事故,医务纠纷,殴打的病人,其诊断证明经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会诊签字方可盖章,劳动力鉴定须由专门机构进行。
在开具诊断证明后的三个月内,该证明可以作为有效的医疗证明使用。具体的有效期会因地区和特定医疗机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在有用使用诊断证明时,向医生或相关医疗机构咨询其有效期的具体规定。
心理疾病方面的医学诊断证明,必须先要接受医生的诊断之后才能得到医生的这方面的证明。也就是说,先挂号看心理医学专科医生,讲述症状,按受医生的检查,后在医生得出诊断之后就可以向医生提出诊断证明书的要求。医生给你开出之后,还应该到院有关方面加盖公章才能有效。
诊断证明原件是由医疗机构直接出具的,经过医生签字、盖章,并经过医院部门审核,具有真实性和可信度。而复印件则是通过复制原件得到的,其真实性和可信度低,容易被伪造和篡改。所以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