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业 职称评审工程类专业:交通工程、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园林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民建、工程监理、园林绿化、电气设计、项目管理、环境工程、水处理、工程管理、机电设备安装、机械加工、暖通、给排水、岩土工程、市政工程、电气工程、机电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工程测量、企业管理、装饰工程、仪表、机械工程、质量管理、统计员、计算机、机械制造、设备管理、电气控制、通信工程、测绘工程、电子信息技术、机电一体化、热能动力、结构工程。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职务,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1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1专业技术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1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产品奖或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