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制度是指根据投票人的选择以选出结果的方法。常见的投票莫过于选出公职的选举。投票其他用途包括授奖、选出行动计划、或由电脑程式决定复杂问题的解决方案。与投票相对的是共识决策法。
选票份量和选票动员力是不同的,因为每名人士不一定是各自独立行事,他们往往会组织起来共同投票。动员力高的投票团体,其成员投票选择近乎一致,足以改变选举结果。议会中政党会组成联盟以增加影响力。
不少投票制度的要求比过半数更为严格,例如要求多数才能改变现状,极端的例子是要求全体一致通过的制度。如果投票旨在决定是否接受新成员加入,否决新成员加入的选票被称为“黑球反对票”(Blackball)。
另一种改变现状的机制,则要求参与投票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通常法定人数指参与投票人数,而不是投票支持的人数,但这种制度往往促使反对者以拒绝投票的方法,阻止会议达到法定人数。
会出现多重获胜者制度的选举,例如立法机构议员的选举,在实行上会与单一获胜者的选举不同。通常在多重获胜者选举中,参与者会较为关切己方在立法机构里取得的整体议席数量,而不是特定的候选人是否当选。也因此,许多多重获胜者选举都采用比例代表制,表示如果某个政党取得了X%的选票,那它们就能取得在立法机构里X%的议席数。但并非所有多重获胜者选举都会采用比例代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