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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要做多少次B超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正常情况下准妈妈在怀孕期间做3次B超,原则上不要超过5次。
孕早期(特别孕8周前)是胎儿各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容易导致胎儿畸形的重要阶段,通常是不需要B超检查的。除非对下列情况:1.阴道流血及者,需排除异常妊娠,如宫外孕、葡萄胎、稽留流产。2.孕前或早孕时有盆腔包块或子宫肌瘤的病人。需要B超检查协助诊断,为今后的提供依据。停经时间不清,根据症状、体征难正确估计孕周者。一般放在孕10~13周检查较为合适。
当我们去医院检查的时候,是需要抽血或者做B超之类的检查的,当这些检查结果出来的时候,会有报告单,这些报告单同样的也叫医院证明,但凡你从进医院,到出医院,中间到你手上的单子,都是叫医院证明。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 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 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 患者门诊、 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 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 (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 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 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 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 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