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灯光是演出空间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情节的发展对人物以及所需的特定场景进行的视觉环境的灯光设计,并有目的将设计意图以视觉形象的方式再现给观众的艺术创作。应该、系统的考虑人物和情节的空间造型,严谨地遵循造型规律,运用好手段。
舞台灯光在现代舞台演出中的作用:①照亮演出环境演出,使观众看清演员表演和景物形象;②导引观众视线 [1];③塑造人物形象,烘托情感和展现舞台幻觉;④创造剧中需要的空间环境;⑤渲染剧中气氛;⑥显示时、空转换,突出戏剧矛盾冲突和加强舞台节奏,丰富艺术感染力。
顶光系统设计配置
顶光作用是对舞台纵深的表演空间进行必要的照明,顶光配置中采用的各种灯具,大大地提高了光的透光性,可作舞台顶光布光或染色用。
A. 配置灯具分布如下:
舞台上空,共设有20道顶灯吊杆。其中每道顶光分别用不同数目的灯具
B.灯具的排列及投射方法:
道顶光与面光相衔接照明主演区,衔接时注意人物的高度,可在道顶光位置作为定点光及安置灯光,并选择部分灯加强表演区支点的照明;第二道至第十道可向舞台后直投、也可垂直向下投射、可加强舞台人物造型及景物空间的照明。前后排光相衔接,使舞台表演区获得比较均匀的色彩和亮度。
厅堂的扩声特性指标按国家一级特性指标要求进行。具体如下:
一级特性指标要求:
声压级:大于等于110dB;
传输频率特性:以100~63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在此范围内允许+/- 4dB,50Hz-10000Hz允许+4~-8dB;
传声增益:-8dB,125Hz~4000Hz;
声场不均匀度:小于等于8dB,1000~4000Hz;
总噪声级:小于等于30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