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段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流程
1、为了患者的利益和预约挂号的顺利开展,门诊出诊医师不得随意停诊、换诊,若特殊原因需停诊、换诊,至少提前一周告知门诊部。
2、若医师因故停诊,已预约者将会接到短信通知,改约或更换医师。
3、初诊或复诊患者均可进行电话预约、现场预约或网上预约号。现场预约间为周一至周五门诊正常上班时间。
4、顶约挂号仅受理次日至六天内的预约。
5、现场预约受理地点: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楼一楼大厅处)。
6、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及普通门诊均实行分时段预约挂号。
7、预约挂号所提供的就诊人的资料必须真实,且就诊卡内的资料必须与其一致,否则不能按预约就诊。
8、挂号费用与实地挂号相同,不另收预约费,逾时不确认者,医院回收其预约名额。
9、如预约者需变更预约,请先取消预约,三次爽约者一年内不能再次预约。
诊断证明法律解释是指在法律上对诊断证明的定义、要求、程序、效力等方面进行的解释。诊断证明是指医生依据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方式,确定患者疾病或伤害的种类、程度、病情进展情况等,并在书面形式上出具的医学证明文件。诊断证明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用于申请工伤、残疾评定、社会救助、保险理赔、法律诉讼等诸多方面。在法律解释中,要求诊断证明必须符合医学规范和伦理要求,程序必须合法合规,效力必须具备科学性和可信度等。
诊断证明的客观性。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应当建立病历,人民法院可以到医院核实病历和,确认诊断证明的真实性。否则,很难确定诊断的客观性。对于不客观的医院证明,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解决。
病历都有的内容如下:
1、首页;
2、入院记录;
3、出院记录;
4、出院诊断证明;
5、体温单;
6、医嘱单;
7、化验单;
8、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9、特殊检查和同意书;
10、手术同意书;
11、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12、病理报告单;
13、护理记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