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明确2019年2月1日起增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
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学历和年限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且取得并担任中级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工作8年以上,担任中级工程师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即可。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工程师5年以上。
学员们所学的专业也必须是和评审专业相关的专业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