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正常贷款时,审计人员应关注其是否属于委托贷款。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科目核算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资金将其发放给贷款人的款项。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此风险较小。但有的商业银行出于种种目的,将委托贷款在正常贷款中列示,并按期计提利息。对此,审计人员应特别关注正常贷款中是否存在与委托存款金额相同、贷款人与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单位名称相同的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审计人员应进一步追查正常贷款是否为委托贷款。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审计的范围包括商业银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及与贷款有直接联系的项目。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与信贷资产相关的项目主要有: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委托贷款、短期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非应计贷款、贷款损失准备。
信贷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核心的业务,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关系到银行能否健康的生存与发展。如果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不断膨胀,那么势必会造成不良资产剧增、信贷资金可用量减少及信贷资金周转速度放慢,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整个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恶化、削弱其盈利能力,甚至导致其严重亏损,面临破产,引起舆论风波,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信贷风险是银行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的风险之一。
招标过程审计的要点:
(1)招标范围是不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审查是不是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
(2)标段的划分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有利于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
(3)招标工作是不是进行了行政监督与执法监察。
(4)自行招标是不是经批准同意,代理招标是不是具有相应的资质。
(5)设计、监理、施工及物资采购等招标项目在招标时,是不是具备了招标条件,是不是制订了评标办法。
(6)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是不是符合规定的范围,是不是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是不是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是不是同时在规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8)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是不是满足规定时间;招标公告的内容是不是真实合法;招标公告是不是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9)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疑或者修改的,是不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规定的时间前(15日);是不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不是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不是少于规定的短时间。
(11)招标文件的出售价格及投标保证金数额是不是在规定的限额内。
(12)建设工程是不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不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当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者下浮,招标人应当把招标控制价与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当把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过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当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