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正常贷款时,审计人员应关注其是否属于委托贷款。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科目核算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资金将其发放给贷款人的款项。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此风险较小。但有的商业银行出于种种目的,将委托贷款在正常贷款中列示,并按期计提利息。对此,审计人员应特别关注正常贷款中是否存在与委托存款金额相同、贷款人与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单位名称相同的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审计人员应进一步追查正常贷款是否为委托贷款。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审计目标有:
1.信贷政策和程序的总体合理性:确认银行信贷政策的合理性;信贷管理委员会职责是否明确;信贷授权及审批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贷款程序和操作控制的有效性;贷款调查和贷后检查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准确、及时;信贷信息是否充分;责任约束机制是否合理有效。
2.贷款真实性:确认资产负债表所列各项贷款在特定日期的存在性;所有人账贷款的真实性;所有贷款均及时入账;确认贷款和利息金额的准确性。
3.贷款完整性:确认应该列示的所有信贷交易是否都已经进行会计记录。
4.贷款所有权:确认被审计商业银行对所有贷款拥有所有权;抵押物合法有效;借款人真实且具有;民事资格;贷款文件合法。
5.贷款分类:确认贷款风险分类客观、准确、恰当;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状况;恰当表达贷款分类和贷款质量。
6.机械准确性:各项贷款合计金额与总账一致;各科目贷款余额与贷款分户清单一致;账簿的登记和数宇合计工作正确;准备金的提取计算正确。
7.贷款性:确认贷后检查的有效性;是否在法律时效内及时进行定期催收;信用支持是否足以保障贷款的;抵押和担保有效性、合法性;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和担保人的偿还能力。
8.贷款及相关的准备金估价:确认账面信贷资产估价正确;各项信贷资产均已按适当的方法进行计价,列入财务报表的金额正确;呆账准备金足以备抵贷款可能的损失;坏账准备金能备抵可能的利息损失。
9.信贷资产信息披露:确认是否充分披露信贷资产存在的问题、风险及潜在风险。
标书几部分结构
一般标书的结构:
(1)商务部分
(2)技术部分
(3)报价部分
(招标文件如果有其他要求和格式除外)
标书都是哪些结构需要整体思考一下
我们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要求,弄清楚投标文件是关于商务部分还是技术部分名称的内容,我们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和要求,按顺序整理相关资料,以表明我公司能够满足招标人的所有要求。
1.2.对招标方的商务要求,例如产品型式、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期等以及投标方所需的资质条件能否满足招标方要求;
1.3.对招标方的技术要求,我司有那些产品不能满足,应及时提出来,以便研究如何投标。
4.1商务部分:
一般包括投标人说明、厂家介绍、业绩、合同、产品授权书、法人授权书、三证、资格证书、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承诺书、商务偏离表、商务应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等,要严格按照标书内容要求及顺序编写。
招标过程审计的要点:
(1)招标范围是不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审查是不是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
(2)标段的划分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有利于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
(3)招标工作是不是进行了行政监督与执法监察。
(4)自行招标是不是经批准同意,代理招标是不是具有相应的资质。
(5)设计、监理、施工及物资采购等招标项目在招标时,是不是具备了招标条件,是不是制订了评标办法。
(6)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是不是符合规定的范围,是不是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是不是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是不是同时在规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8)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是不是满足规定时间;招标公告的内容是不是真实合法;招标公告是不是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9)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疑或者修改的,是不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规定的时间前(15日);是不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不是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不是少于规定的短时间。
(11)招标文件的出售价格及投标保证金数额是不是在规定的限额内。
(12)建设工程是不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不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当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者下浮,招标人应当把招标控制价与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当把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过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当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