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正常贷款时,审计人员应关注其是否属于委托贷款。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科目核算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资金将其发放给贷款人的款项。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此风险较小。但有的商业银行出于种种目的,将委托贷款在正常贷款中列示,并按期计提利息。对此,审计人员应特别关注正常贷款中是否存在与委托存款金额相同、贷款人与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单位名称相同的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审计人员应进一步追查正常贷款是否为委托贷款。
在审计拆放同业时,审计人员应关注其借款人。“拆放同业”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拆借给境内金融机构的款项。由于商业银行拆放同业对象为具有特许资格的金融机构,且拆借时间较短,因此风险也较小。但有时商业银行为了减少不良贷款的金额,从而减少计提贷款呆账准备,将不良贷款在“拆放同业”中列示。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拆放同业时,应获取金融机构的“对账单”,并关注其拆放同业对象是否为金融机构;同时注意其拆借期限是否超过有关规定。
审计招标作为一种招标活动,具有招标活动的一系列优越性。具体来说,审计招标作为一种有效的选择以及购买审计服务的市场活动,它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程序规范化。审计招标严格按照相应的招标程序来选择与购买审计服务,审计服务需求方及招标方依照一定程序将其所需审计服务的内容以及相关条件等信息公开,满足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发起投标。审计需求方按照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与之签订协议,购买其审计服务。审计招投标使事务所接受客户这一活动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二是竞争性。审计服务需求方通过将其所需审计服务的内容以及相关要求公开来吸引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公示将很多招标信息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公平地参与审计投标中来。这样的方式丰富了招标方可以选择的范围,在市场中引入了较大程度的竞争。在充满竞争的市场,审计质量自然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三是招标过程公正公平公开。按照法律的规定,审计招标由独立、客观的组织机构主持,相应的招标程序也由招标机构或中介方公开颁布,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意一方不得更改与违反,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招标程序。而且,招标在信息的发布、开标的程序、中标的结果等多方面均需公开,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因而招标审计具有更高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四是性。审计招标招标信息采用现代化传播手段,通过媒体的宣传,信息传播不仅迅速、快捷,而且覆盖面广泛,这不仅节约了审计服务需求方与审计服务提供方的寻找成本,而且招标程序规范流程化还节约了谈判成本。因此,审计招标可以使相关的审计服务可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运行。
招标过程审计的要点:
(1)招标范围是不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审查是不是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
(2)标段的划分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有利于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
(3)招标工作是不是进行了行政监督与执法监察。
(4)自行招标是不是经批准同意,代理招标是不是具有相应的资质。
(5)设计、监理、施工及物资采购等招标项目在招标时,是不是具备了招标条件,是不是制订了评标办法。
(6)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是不是符合规定的范围,是不是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是不是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是不是同时在规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8)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是不是满足规定时间;招标公告的内容是不是真实合法;招标公告是不是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9)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疑或者修改的,是不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规定的时间前(15日);是不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不是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不是少于规定的短时间。
(11)招标文件的出售价格及投标保证金数额是不是在规定的限额内。
(12)建设工程是不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不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当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者下浮,招标人应当把招标控制价与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当把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过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当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