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正常贷款时,审计人员应关注其是否属于委托贷款。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科目核算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资金将其发放给贷款人的款项。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此风险较小。但有的商业银行出于种种目的,将委托贷款在正常贷款中列示,并按期计提利息。对此,审计人员应特别关注正常贷款中是否存在与委托存款金额相同、贷款人与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单位名称相同的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审计人员应进一步追查正常贷款是否为委托贷款。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审计目标有:
1.信贷政策和程序的总体合理性:确认银行信贷政策的合理性;信贷管理委员会职责是否明确;信贷授权及审批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贷款程序和操作控制的有效性;贷款调查和贷后检查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准确、及时;信贷信息是否充分;责任约束机制是否合理有效。
2.贷款真实性:确认资产负债表所列各项贷款在特定日期的存在性;所有人账贷款的真实性;所有贷款均及时入账;确认贷款和利息金额的准确性。
3.贷款完整性:确认应该列示的所有信贷交易是否都已经进行会计记录。
4.贷款所有权:确认被审计商业银行对所有贷款拥有所有权;抵押物合法有效;借款人真实且具有;民事资格;贷款文件合法。
5.贷款分类:确认贷款风险分类客观、准确、恰当;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状况;恰当表达贷款分类和贷款质量。
6.机械准确性:各项贷款合计金额与总账一致;各科目贷款余额与贷款分户清单一致;账簿的登记和数宇合计工作正确;准备金的提取计算正确。
7.贷款性:确认贷后检查的有效性;是否在法律时效内及时进行定期催收;信用支持是否足以保障贷款的;抵押和担保有效性、合法性;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和担保人的偿还能力。
8.贷款及相关的准备金估价:确认账面信贷资产估价正确;各项信贷资产均已按适当的方法进行计价,列入财务报表的金额正确;呆账准备金足以备抵贷款可能的损失;坏账准备金能备抵可能的利息损失。
9.信贷资产信息披露:确认是否充分披露信贷资产存在的问题、风险及潜在风险。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审计的范围包括商业银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及与贷款有直接联系的项目。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与信贷资产相关的项目主要有: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委托贷款、短期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非应计贷款、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又称为放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商业银行贷款,按贷款的期限长短分为短期、中期以及长期贷款;按贷款的对象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房地产贷款和证券业贷款等;按贷款的保障程度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贴现贷款;为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对已发放未收回贷款按贷款的风险标准分为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其中,前两类即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为信贷资产质量正常的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