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的法定效力
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计量认证与实验室国家认可有何区别
计量认证是法制计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检测机构来说,就是检测机构进入检测服务市场的强制性核准制度,即:具备计量认证资质、取得计量认证法定地位的机构,才能为社会提供检测服务。
实验室国家认可是与国外实验室认可制度一致的,是自愿申请的能力认可活动。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的检测技术机构,证明其符合《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通用要求。
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初查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3、预审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查找不符合项并要求整改;
4、正式评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5、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检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6、复查阶段,质检机构每五年要进行到期复查,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上的材料项目与次申请认证时相同;
7、监督抽查阶段,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在五年有效期内可安排监督抽查,以促进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