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务资质需要满足的条件:
1.注册企业:
申请人需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经验要求:
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经验,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务派遣等方面的相关经验。
3.注册资本: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
具体数额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而定。
4.办公场所:
申请人需要有合法的办公场所,场所面积和设施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5.人员条件:
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和专业素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
6.信用记录:
申请人需要保持良好的商业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其他条件:
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还可能有其他的条件要求,如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
办理劳务资质的流程如下: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地工商局进行进行核名,个人或集资人编写企业章程,提交注册所需材料,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在填写经营范围时,要包含“施工劳务”,注册资金要在200万元以上;
2、成立公司之后,按照施工劳务资质标准所要求的情况招聘人员:
(1)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的技术负责人;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3、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在初审合格后需上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4、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应予以核准、上报省建管局备案,并打印资质证。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一般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可打印资质证书正副本;
6、资质证书完成办理后,还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记账的必要性: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