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的购物卡可以回收吗回收途径是什么?很多消费者为了方便购物常常会去办理一张该超市的购物卡,使用购物卡购物的确是比较方便的,但一般购物卡是不记名的如果掉了很多是不支持补办的,而近些年来随着手机支付的兴起,人们在购物时候更习惯使用手机购物,而如果不想使用可以怎么处理呢?
小编接下上个问题,有些购物卡是可以回收的而有些不能回收,比如沃尔玛购物卡,永辉超市卡,华润万家购物卡等,这些知名的卡还是可以回收的。
购物卡是集餐饮、购物、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消费卡,是代金券的一种。(现在一般送客户或用作员工福利发放)。
这种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面值的,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有的也叫VIP会员贵宾卡积分卡)销售.比如大润发、金润发、时代超市、苏果、农工商、金鹰、沃尔玛、商业大厦、八佰伴、家乐福、易初莲华等都有超市购物卡、购物券出售。当您用不完时,市场上或者网络上也有人回收购物卡。
在发卡单位使用时,不需要密码,直接给收银员刷就行了,打印的凭条可以看到余额。
弊端:
因为办理购物卡不用使用身份证,很多贪官利用这一点大肆索贿,购物卡这样受贪官“青睐”,主要原因是“婉转隐蔽、受者踏实”。在国家重拳打击腐败犯罪的环境下,收取现金、实物及银行储蓄卡,无疑会给受贿者带来巨大的心理恐惧与压力,然而,收受行贿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送来的无任何身份证明的、小量多次的购物卡,则显得踏实自然、顺乎“情”谊。这种方式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双方一拍即合、易于交易。
记名购物卡不设有效期
此外,对于购物卡余额不退、过期作废等商家的“霸王条款”,《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换卡等配套服务。
《意见》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实行购物卡实名制
《意见》指出,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1]。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