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履约保函:
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倘若履约责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约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约项下的其他业务,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该款项通常相当于合约总金额5%-10%。
保函有效期:
保函作为一份法律文书是有着自身有效期的,一旦保函超过自身规定的有效期那么这张保函就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就失去了它的担保作用。这样做的原因在于,保函的出具方也就是银行,在保函的出具后直到保函失效之前都是承担着保函金额等额的风险的,所以银行必须给这个风险规定一个有效期用来控制风险,否则银行就是承担无限责任了。
保函身份证:
保函编码就是一张保函的身份证,通过编码每一张银行保函都会成为一个独立的文件,这一举措类似于人民币的编号,这是银行保函防伪的重要手段,毕竟目前使用保函的企业大多数是建筑企业,需要开保函的都是建筑项目,建筑项目金额较大,利益链较长,有可能存在不法分子伪造保函牟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