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计量认证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这种承认活动于对第三方实验室,即独立于供、需双方的实验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cma计量认证。”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CMA计量认证的校准/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校准/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计量认证。
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证(验收)评价标准(试行)》,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废除原评价标准JJG1021-90。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实验室资格认证评价标准》补充了中国计量法律管理的规定。
CMA计量认证外资实验室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cma计量认证需要具有独立的中国法人资格;
2、cma计量认证需要境外投资者具有三年以上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从事相关检验活动的业务经历;
3、cma计量认证需要具备与其申请开展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设备、场地、人员等相关条件;
4、cma计量认证需要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规定的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5、cma计量认证需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