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是指进口方在预付定金时要求出口方或者承包商提供的一种银行担保,如果承包商或出口商在收到合同预付款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又没有按规定退还预付款,担保银行保证向业主方或进口方返还承包商或出口商已得到之预付款及在此期间发生的利息。
【适用范围】
1.工程承包项目中的承包方;
2.物资采购项目中的供货方;
3.船舶建造合同的卖方。
【申请资料与业务流程】
1.申请人提交保函开具申请。
2.申请人缴存保证金或者提供反担保。
3.申请保函所涉及项目的主合同及其他有关附属从合同;保函所涉及的项目须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的,则应提供批准文件。
4.我行审核客户提交上述资料,按照我行的保函格式对外开出保函。
5.在保函效期内发生受益人索赔的情况,通知申请人,同时经我行审核索赔单据并确认与保函索赔条款的要求相符后即履行付款责任。
从理论上讲,保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卖方不按合同规定交货而买方损失预付款,当卖方履行了交货义务后,保函的作用也就完成了。所以绝大部分保函的有效期从开立日始到装船日但不超过合同迟装船期,原则上说是对的。
保函实际失效时间先于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后期限。对失效地点在中国的保函,当保函失效时,由于时差关系,对于美国卖方而言,还有十几小时才到迟装船期。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又称还款保函,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
预付款保函在国际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该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