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把清代末年作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为下限来得合适。当然,这个下限仍旧是粗线条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内容或形式上沿袭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炉灶,如对古籍所作的旧式校注或旧体诗文集之类,一般仍可划入古籍范围。采用新体裁对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释,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对古籍的整理研究。
中国的古籍在数量上以用汉文撰写的为多。此外,还有用满、蒙、藏、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写的,也是中国的古籍。只是因为整理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写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专门学问,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汉文的不尽相同,因此通常所谓整理古籍只限于汉文的古籍。
所谓通释语义的专著,是对随文释义的注疏说的。两者都是释义的书,但所释的义和释义的方法却都有些不同。后者所释的义被局限在某种语言环境中,即只是某一词语在某一书或某一句中的意义,它和这个词语在别的书或别的句中的含义一定相同。就释义的方法来说,注疏的释义是随文而释,不必考虑这个词语在别的书或别的句中所含的各种不同的意义。
通释语义的专著在我国是很多的,按其内容看可分为专释语义、音义兼注、形音义合解三大类。此种专著中多为工具书。从一部古书中挖掘出更多的精华,为后人易读易懂,是历代学者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古人曾说,著书难,注书更难。因为注释者必须对一字一事追本溯源,多方考察,具有博大精深的学识,饱览群书的阅历,探微究疑的钻研精神。他们所费的功夫要超出作者好几倍,有的为此倾注了毕生的精力。郦道元为注《水经》,跋山涉水、考异辨难,订正讹误,使《水经》这部书焕然生色,而《水经注》本身也成为规模更为宏大的科学著作,这已经超出注释的范围了。
传,即传授讲解的意思,《春秋》有三传(《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传有的阐明大义,有的引申未言之意,有的逐句解释。古语云“圣人作其书,贤者作其传”。传有内传、外传、大传、小传、补传、集传之分。
注,取义于如水注物,对文字古奥、文义艰深之处,略疏典故。注也是通用的注释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