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末战国时编定撰写的经、传、说、记、诸子书等是古籍的上限。下限则一般划到清代末年(这和史的分期有所不同),广义的下限是: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内容或形式上沿袭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炉灶,例如旧体诗文集、对古籍所作的旧式校注之类,一般仍可以划入古籍范围。
中国历史一般从有史以来到1840年鸦片战争之前算作古代史。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在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下,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以1840年以后的历史就划入近代史。但社会性质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学术文化马上统统起根本性的变化。从1840年到辛亥革命清朝统治结束的七十年间,新撰写的书籍中,绝大部分的内容或形式都和前此的古籍没有多少不同。
通释语义的专著在我国是很多的,按其内容看可分为专释语义、音义兼注、形音义合解三大类。此种专著中多为工具书。从一部古书中挖掘出更多的精华,为后人易读易懂,是历代学者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古人曾说,著书难,注书更难。因为注释者必须对一字一事追本溯源,多方考察,具有博大精深的学识,饱览群书的阅历,探微究疑的钻研精神。他们所费的功夫要超出作者好几倍,有的为此倾注了毕生的精力。郦道元为注《水经》,跋山涉水、考异辨难,订正讹误,使《水经》这部书焕然生色,而《水经注》本身也成为规模更为宏大的科学著作,这已经超出注释的范围了。
注疏的内容大致有:1.解释字义,2.串讲文意,3.分析名读,4.校勘文字,5.阐述语法,6.说明修辞手段,7.诠解成语典故,8.考证古音古义,9.叙事考史,10.记述说川,11.发凡起例。就形式而言又可分成八类。1.注和疏(注只释、疏兼释注),2.释义和叙事,3.他注和自注,4.补注和集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