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备案审批流程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当场对备案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科长复核;
4、主管局长签批;
5、发放备案凭证;
6、网上公示。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客户疑难解答
1、请问一类产品备案完后,是不是立马就可以进行生产备案?有没有哪个地方可以同时申请?生产备案的其中一个资料就是产品备案凭证,那理论上产品备案没搞完,生产备案就没办法开始。
答:正常先后顺序是产品备案后办理生产备案,也有同时申请的情况,但各地实操略有差别。法规明确指出一类生产备案在市局办理,所以还是建议和所在地市直接沟通。
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表
2.原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原件
3.其他证明材料
4.经办人授权证明;
5.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供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注册地址变更:应提供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应提供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
8.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应提供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证明、说明;
9.减少生产地址或生产品种:应提供减少生产地址或生产品种的原因说明;
10.迁移或增加生产地址:应提供迁移后或新增生产地址的产权证和租赁协议,迁移后或新增生产地址的平面图(标明楼号、楼层面)
11.增加生产产品:应提供拟增加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拟增加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拟增加医疗器械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拟增加医疗器械的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清单。
备注: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
如何界定产品的分类
回答: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版)或《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查找和确定企业将要备案的产品名称、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若目录里没有该产品,可查看2014年5月30日后国家局发布的医疗器械界定文件。 若目录及上述文件里均没有该产品,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分类界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3〕36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为类产品的,告知内容应包括产品类别、分类代码、产品名称、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备案人可根据确认结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