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慧中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营:乌鲁木齐营业执照代办,乌鲁木齐工商营业执照,工商注册代理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联系方式
  • 公司: 新疆慧中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442号新发大厦1401
  • 联系: 徐慧
  • 手机: 15099662272
  • 电话: 0991-3652693
  • 微信:
  • 一键开店

乌鲁木齐天山区代账公司收费标准,会计团队代账

2023-06-13 04:12:02  258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总结:发票上的销售方、购买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不一致的,属于虚开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减税,按按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专票。

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货运代开

税务机关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