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要注意这七种情况
在这,小编提醒大家,使用专用发票的时候一定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 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和内容开具发票;
3. 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4. 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5. 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 发票打印的时候,一定要规范的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机设置的原因,往往后面打不全);
7. 专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
增值税普通发票:
折叠票:二联:联,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购买方记账凭证。
第二联: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
五联: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