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A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于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A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缴纳了1-3月的“六税两费”,7月征期申报缴纳了4-6月的“六税两费”。2022年8月,A公司根据税务机关有关执法决定文书,对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进行了更正,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8月更正汇算清缴申报后,应当如何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更正?
答:根据《公告》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A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税款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应当依据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A公司于2022年8月更正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条第(三)项规定,A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六税两费”时不能够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
停业登记:
①纳税人遇特殊情况需暂时停业一个月以上的,应持主管部门批准的停业申请报告到资料发售窗口领取《企业停业报告表》。
②纳税人将停业报告和填妥的《企业停业报告表》交至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停业六个月(含)以内的纳税人需将发票、收据交由发票审批窗口审核,并将未用完的发票、收据截角作废。在《企业停业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后,税务登记窗口需对纳税人下发《核准停业通知书》批准停业。对申请停业六个月以上的纳税人需提供帐册、报表、票据等资料,移交个体税收管理组,由个体税收管理组清帐并在《企业停业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后,核发《核准停业通知书》。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货运代开
税务机关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