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
折叠票:二联:联,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购买方记账凭证。
第二联: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
五联: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印刷:单联——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电子发票: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