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总结:发票上的销售方、购买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不一致的,属于虚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电脑六联式发票:联,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销售、出租不动产
销售、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销售预付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