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独立审计,首先要对企业遵守制度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并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一方面对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遵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另一方面判断企业的财务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从而确定抽样审计的范围、样本数量和审计重点。注册会计师在这个审计阶段,实质上是对企业依据内控制度所进行的经营活动和实施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评价裁定,从而使企业行为得到规范,并步入良性发展的道路。因此,在国际上也把注册会计师称作“经济裁判”。
当今会计师事务所对资本流动已从间接引导过渡到直接引导,”五大”的融资代理业务发展迅速,已显示出其他中介组织不可比拟的优势。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突破了传统的业务,职能作用在不断扩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也要在资本供应者和资本需要者之间充当信息中介,把资本引向优势产业,使资本的所有者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实现资本盈利性和安 全性的统一。
出资者所负的责任不同。在合伙制形式下,当合伙制事务所发生索赔案件时,合伙人首先以事务所的合伙财产按其承担债务的比例来清偿。如果不足,则要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并且,各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制对投资人的约束力就要小得多,事务所的财产与出资者的个人财产分离,出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比合伙制小得多。
会计事务所的工作职责是: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5、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