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 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 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 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 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安 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 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