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济南市六区联动服务

    联系:王经理

    手机:

    电话:

    微信:

    小程序

    济南槐荫区报废回收电话,报废车值多少钱

    2024-11-15 09:00:01 95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 ,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报废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首先是报废车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只须赔偿对方人身方面的损失,而对报废车的损失如修理费等,有权拒绝赔偿 [4] 。

    另外,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看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该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原因力的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虽然对方驾驶报废车辆属于违法行为,但这个原因与事故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对于对方的违法行为,相关法规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交警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但这并不能成为减轻你事故责任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车辆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它营运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364096 次     店铺编号9339876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金小满     专属客服:颜艳珍    

    1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