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名词起源
“消防”一词,早于西晋传入日本,于近代传回中国。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火灾与消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在各类自然灾害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
消防
消防部队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各省消防机关为厅消防局(厅/处),也称XX省消防总队、XX省消防局。市级消防机关为XX市消防救援分局,也称XX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下属消防大队。消防大队下属各中队,以街道名称命名,比如广场中队、高新区中队等。
当单机通电完成后,将模块连接的外控设备解除,进行报警系统整体调试。对报警主机主要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1、自动状态各连锁关系调试,动作应正常无误,必要时反馈信号可人工模拟。
2、火灾报警器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主备电自动切换功能;备用电源欠压、过压保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