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乙级资质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具备不少于8名相关专业的初级(或相当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类别配套合理,其中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三)独立承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投资额达到业绩表(附件1)的相关要求 ,所承担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并经验收通过。
(四)具有固定的检测化验场所,配备基本的检测仪器设备、设施及至少1名专业的环境检测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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