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建筑企业生产许可证:代聘项目经理(建造师)、代办建筑八大员、技工证、三类人员(A类企业主要负责人、B类项目负责人、C类专职管理人员)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场内司机等)考核、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和重新核定申报等的材料整理及代理。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行政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2条、13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6条;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59号)第3、10条;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第3条、第6条第二款;6、《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7条款。
第八条
生产许可证由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受理材料清单
⒈建设项目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文档1份);
⒊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⒋建设项目设施竣工检查报告;
⒌建设项目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⒎建设项目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⒏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⒐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须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盖章认可);
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