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鸿博御园15号楼4号网点

    联系:姜小姐

    手机:

    电话:

    微信:

    小程序

    吉林财务代理,客户满意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2024-11-25 05:12:02 95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根据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2005年发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3] 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

    税计顾问

    1、提供日常财税知识咨询,包括电话咨询、上门咨询、网上咨询。

    2、指导或协助企业办理日常涉税事项;

    3、协助或指导企业进行财税知识培训,免费参加所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

    4、定期组织客户参加税务咨询列会;

    5、每月发放一期《税务咨询信息》,每年赠送《企业财税法规汇编》。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业务。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1869681 次     店铺编号11158666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金小满     专属客服:帅国莉    

    1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