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1、 废润滑油的再生利用应符合GB 17145 中的有关规定。
2、废矿物油不应用做建筑脱模油。
3、不应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
4、废矿物油利用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烧处置和填埋处置,应根据含油率、
粘度、倾点(凝点)、闪点、色度等指标合理选择利用和处置方式。
5、 废矿物油的再生利用宜采用沉降、过滤、蒸馏、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艺,可根据废矿
物油的污染程度和再生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工艺选择。
6、 废矿物油再生利用产品应进行主要指标的检测,确保再生产品质量。
7、 废矿物油进行焚烧处置,鼓励进行热能综合利用。
8、无法再生利用或焚烧处置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焚烧残余物应进行处置。
废矿物油经过科学合理的精炼工艺技术,是可以重新得到再生,获得与原油炼制品质相当的基础油,是对矿物油紧缺资源的有效补充。废矿物油可以生产润滑油基础油,润滑油基础油根据其不同类别生产成品润滑油,再生利用价值很高。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对于缓解我国资源紧缺的局面、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不能将原油的炼制工艺技术简单用于废矿物油的再精炼,另一方面也不能将废矿物油简单掺混在原油中进行回炼,这既是对资源的浪费,也将给原油炼制过程带来生产稳定性及产品质量的严重影响。
在我国,由于废油行业起点低,小、散、乱的行业形势,从业人员水平低,急功近利的从业心态等现状,导致行业整体技术以照搬照抄原油炼制工艺或化工行业其他相关技术为主,严重缺乏系统性,装置运行稳定性差,产品收率低、质量差,综合利用率低。行业技术发展不成熟,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