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和特殊性规定一、一般性规定:(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 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二、特殊性规定:“市场”名称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有形市场名称,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核定:1、市场主办单位应当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名称统一核定为“行政区划+字号+经营特点+ 市场+组织形式”; 2、市场的名称统一核定为“行政区划+字号+经营特点+市场”;3、企业法人开办多个市场的,应当进行分支机构登记,名称统一核定为“企业法人名称+ 序号或商号+市场”。股东(出资人)投资资格的有关规定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后,您就要开始准备登记材料了。
只能看不能用,这时通过融资方式形成的形象资金的重要特征。形象资金方式的融资完成后,项目方的利益是获得项目投资权,或者获得服务、产品的提供权,并由此获取利润;作为资金方,其获得回报的方式有三种,方式一是获得一次性回报;方式二是获得预期的股权或利润分配权;方式三即要一次性回报,也参与预期股权和利润的分配。如果是建设项目,资金方也可能要求获得工程施工权或指定施工单位的权利。银行在形象资金融资过程中的作用。由于企业信誉不足以保障账户资金的不被挪用和转移,所以资金方为了保证万无一失,往往要求银行出面保证摆帐期间账户资金的,由开户银行负责账户监管,保证摆帐款不被开户人挪用和被转移。这样,就增大了摆帐款融资的难度。
企业摆账简介:因实际情况的需要,比如从事大宗贸易,进行企业收购,合作业务,注册验资,工程招投标,项目前期运作,银行做授信,企业银行做业绩拉头寸、做信贷规模等,要求在自己的帐户里在一定时间内要有大额资金显示,银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在很短的时间里将大额资金打入对方帐户,以满足企业的要求。大型基础项目的投资商招标过程中,政府都需要投资人有足够的投资能力。能证明投资能力的除了投资人已有的业绩外,企业的流动资产,特别是帐户资金是有说服力的,所以政府往往要求投标人出示账户资金的即期银行对账单。大型贸易项目,特别是政府采购项目,往往也有类似要求,除了产品标准、技术能力和市场准入等要求外,采购方也往往要求服务或产品供应人拥有一定的流动资金储备,也要求供应人出示账户资金状况。这样,形象资金就变成了成为投资人或服务、产品供应人的重要因素。筹集形象资金,一般是企业自行解决。但是,对于一般的项目公司和经济实力较弱的企业来说,筹集足够的形象资金比较困难。自然就产生了摆帐款形式的融资。摆帐款形式的融资,其做法是由资金方出资,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划入项目方的指定帐户,这个帐户就成了摆帐款帐户,帐户里的存款就是形象资金。 摆帐款为目的的帐户资金,其所有权实质上不是开户人的,而是资金方的。 但是,由于帐户资金具有偿还第三方债务的义务,所以,一旦被法院封存或执行,就必须为开户人偿还债务,造成资金方损失。
1.会计代理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开展会计代理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2.会计代理从业人员应着力塑造“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
3.会计代理从业人员从事会计代理业务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当局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取得从事会计代理业务的资质。
4.会计代理从业人员对开展会计代理业务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