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发布过一个数据,在废旧汽车拆解的零部件当中,70%钢铁和有色金属,12%玻璃、橡胶、塑料。
依照网上流行的说法来讲,这种东西都可以“卖了赚钱买猪的”,能够 作为可回收垃圾处理。
汽车电瓶、废弃的油液等应属有害垃圾
剩余的零部件,大部分应属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指的是对人体健康或是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是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便是“猪吃了会死”的那种。
例如,像汽车上面的废弃油液,隔音用的沥青,这种成分都是应属有害垃圾一类。
国家针对这类垃圾,都是挑选集中收集处理,4S店、修理厂、拆解中心都是把油液统一收集起来,再由相关机构进行统一回收,进行重新提炼或是是环保销毁。
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话,能够 继续使用,就可以出售,但应该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简而言之便是把配件当作拆车件进行销售。
车身的外观钣金件、电动座椅、CD机、仪表等,也能够进入汽车配件市场来进行销售的。所以说,可重复使用的配件就不叫垃圾,我们更愿意把它称作是“商品”或是叫做“二手货”。
此前,在中国,机动车报废回收利用属于特种行业,政府部门对机动车报废回收利用企业设立了总量控制,每个地区原则上设立一家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行业。新修订的《办法》完善了加入退出机制,并且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表示,以后,符合条件的行业都可以申请成为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行业。“这次的修改对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企业的管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规划布局改为资质认定,资质认定主要是对环保等各方面的标准进行认定。这个标准对新旧行业、内外资企业是一视同仁的,标准是相同的,符合条件就可以从事回收利用拆解工作。另外,根据这样的标准调整,可以有效性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拆解行业的竞争,促进行业的发展,对报废回收行业提高技术水平会产生重要作用。”
报废车辆隐患多。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处存在、时时存在,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
报废车改头换面,以次充好。一些报废车辆到了报废年限,通过套牌、更新车身颜色等投机取巧的办法改头换面与一些被偷、盗、抢的车辆混杂在一起,让购买者无法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