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
报告货物动态 ;
接收和审核货运单据,支付运费并提货;
进口报关,支付有关捐税和费用;
安排运输过程中的存仓;
向收货人交付已结关的货物;
协助收货人储存或分拨货物。
另外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也可作为无船承运人(NVOCC)承办多式联运业务,即作为合同当事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将各段运输委托实际承运人执行。
货代代替发货人承担在不同货物运输中的任何一项手续:
1、以快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
2、向客户建议仓储与分拨。
3、选的可靠、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
4、安排货物的计重和计量。
5、办理货物保险。
6、货物的拼装。
7、装运前或在目的地分拨货物之前把货物存仓。
8、安排货物到港口的运输,办理海关和有关单证的手续,并把货物交给承运人。
9、代表托运人/进口商承付运费、关税税收。
10、办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任何外汇交易。
11、从承运那里取得各种签署的提单,并把他们交给发货人。
12、通过与承运人于货运代理在国外的代理联系,监督货物运输进程,并使托运人知道货物去向。
在货代作用上,集装箱化的一个更深远的影响是他介入了多式联运这是他充当了主要承运人并承担了组织一个单一合同下,通过多种运输方式进行门到门的货物运输。它可以以当事人的身份,与其他承运人或其他服务提供者分别谈判并签约。但是,这些分拨合同不会影响多时联运合同的执行,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发货人的义务和在多式联运过程中,他对货损及灭失所承担的责任。
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
(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666.67SDR,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 (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