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即陈旧(闲置)的东西,或废弃的,可以作为再生资源的可回收利用性。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剩余的价值不大的物资。包括:陈旧、报废、二手、库存、生产生活所产生的物资。例如废金属、废纸、再生塑料等,甚至废旧家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部件可以重复利用和作为再生资源的。废旧也是一种资源,只是不被人们所关注,很长时间一直秉持着旧货即丢、废品即扔的传统思想。这样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而且这些“宝贝”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是一种变废为宝的“生财之道”。
废旧物资回收是商业部门为了转卖或加工后转卖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机关、团体以及城乡居民收购仍有利用价值的各种废旧物资。废旧物资不同于工农业产品,它是指在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消费过程中已经丧失或部分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品旧物。通常是以全民所有制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为总体进行统计,并按回收物资的有用程度、种类和回收对象等标志进行了分组。
在国内正规健全的回收机构并不多,往往还是有私人建立的小型回收机构,而电子垃圾处理的关键是回收问题,小型的回收机构很难完成大范围的电子设备回收任务,从而一些废旧电子设备便成为了污染环境的源头。而建立完善的回收体制需要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至少具备以下两点:一是上门回收,二是电话联络。通过这两项能够很好的解决部分电子设备的回收问题,而国家实施的以旧换新政策也不失为一种非常好的手段,如果将这种机制常态化,必定能够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废品定义:
不合出厂规格的产品。②破的、旧的或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收购站。
是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照原定用途使用,或者需要加工修理才能使用的在产品、半成品或产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