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领导方面,《通知》明确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为主任、相关省直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
在组织实施方面,《通知》明确省商务厅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推动综合评价专业化规范化,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开展评估的阶段工作安排。
在结果运用方面,《通知》明确公布形式、公布范围、适用范围等。
在奖励方面,《通知》明确对综合考核位列全省前3的开发区给予奖励;对综合考核位次同比上升速度前3的开发区给予奖励。
在动态管理机制方面,《通知》对县(市、区、特区)开发区数量、申报设立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开发区优化整合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明确规范。
《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对填报的填报单位、初审单位、审定单位、省政府批复面积、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开发区实际管辖面积、A类指标至H类指标构成的42个子项代码、评价指标、单位、数量、权重、占比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增强综合评价透明度。
《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指标解释》对《通知》中涉及的管辖范围、“四至”面积、增速、规模工业增加值等28个指标进行阐述界定。
三、《通知》主要特点
《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25号)对开发区建设“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体制机制创新和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先行区、良好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要求,结合和商务部文件精神,针对调研中我省开发区总量小、产业集聚不强的主要矛盾,考评办法加大经济发展指标的权重,严把数据质量,建立规范性、可核实、易获取的指标体系和动态考核机制,让评价指标更加接近统计口径,促使考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考评公信力,为动态管理奠定坚实基础,引导开发区走高质量发展之路。